GB/T25691-2010/1S06485:1980平均线,见4.2.5图4平装容量的标定:由平均线所确定的平面4.3堆尖容量的标定4.3.1卸土装置高出平装容量上表面以上的部分,见图5。1广见4.3.2171平均线见4.3.1图5堆尖容量的标定:斜度为1:1(45)的平面4.3.2从平装容量上表面和4.3.1的表面向内上方做斜度为1:1(45)的平面,见图5,并非用物料能形成这个角,但该静止角通常表示土壤所形成的最佳静止角。4.4额定容量为平装容量和堆尖容量的总和。4.5铲斗内壁局部不连续部分如加强筋、侧壁凸出部分等占去的容量可忽略不计。5容量标定值的表示方法5.1铲斗容量的标定值不应超出按本标准方法所确定的铲斗容量的士3%。5.2对于铲斗容量小于10m3的,标定值应精确到0.1m3:而大于或等于10m3的,其标定值应精确到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