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XX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20年月日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