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下达2013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52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符号;3.总体设计:4.预处理;5.人工湿地系统;6.消毒、配套设施:7.施工与验收;8.运行与管理。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海泰南道30号,邮编:300392)或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88号,邮编30045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乐军王秀朵张惠源李宝成刘翊潘留明宋现财季民刘春光石凤林曹仲宏关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