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立“农民学法中心户制度工作总结 我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农民占全县总人口的60%以上,做好农民学法工作是全县“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近一年多来,我县因地、因时制宜,创立并推广了“农民学法中心户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农村普法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 一、挖掘典型,及时总结“农民学法中心户经验。 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人员难集中、效果难保证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县陈洋镇率先开展“农民学法中心户试点工作。“农民学法中心户的根本架构是:按农村自然居住区域,以就近方便为原那么,一般十户或二十户左右确定一户中心户;要求户主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村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经纪人、致富大户;规
2、定每月组织一次农民学法活动;学法教材由县、镇普法办提供,学法形式灵活多样,如集中讲座、以案释法、观看法制录像、观看法制文艺节目演出等。“农民学法中心户的标准是必须到达“六有:即有统一制作的中心户标牌、有固定的墙体标语、有法律知识书刊、有上墙的规章制度、有参学人员花名册和考勤表、有学法记录本。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治安处分法、合同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物权法等。在活动方式上,采取教材辅导、读讲报刊上的文章,典型案例释法,社区矫正对象、两劳释解人员现身说法、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实践,观看法制宣传录像,观看法制文艺节目演出,组织体会
3、交流,邀请镇、村专业人员讲座等八种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根据不同天气和季节,白天、晚间均可组织学习,每月集中学习活动一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两小时左右。 为有效调动农民的学法热情,提升参学率,陈洋镇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参加学习的表现与家庭成员参军、入党、入团、选任村组干部结合起来,与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出具表现证明结合起来,与创评“文明户、“遵纪守法户结合起来,与家庭及家庭成员所涉其他评优结合起来。镇司法所制订“农民学法中心户考核标准,由村两委组织具体考核。考核合格的中心户继续连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组织农民学法成效明显的学法中心户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文明户、“五好家庭户评比的重
4、要依据。陈洋镇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农民学法中心户以来,全镇1.3万户家庭感受到最直接的普法教育。现在,该镇农民的法律知识明显增加了,邻里纠纷少了,遵纪守法的多了,违法乱纪的少了,自觉依法维权的多了,盲目乱来的少了,群访、闹访的更少了,为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气氛。 “农民学法中心户经验效果初现,引起多方关注。县法宣办、司法局全力扶持,及时派员前往调查总结,并在局部镇扩大试点。 二、引领指导,全力推广“农民学法中心户运作机制 为了使陈洋镇“农民学法中心户制度真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县普法办、司法局宣传科同志数十次前往陈洋镇,围绕健全完善这一目标要求,与镇、村(居)的同志深入研究制度建设
5、和学法安排,到农户家了解他们对学法的需求,亲手送去他们最需要的学法教材和影像资料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他们还亲自备课,参加“农民学法中心户的集中授课。陈洋居委会和富洋居委会是陈洋镇试点“农民学法中心户最早的两个村,县普法办的同志在帮其完善制度、建设硬件实施的根底上,及时总结他们经验,以此为标杆,在全镇全面铺开。经过充分准备,并经省、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的调研和观摩认可。20xx年8月下旬,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文件转发了陈洋镇党委、政府关于在全镇各村(居)建立“农民学法中心户,推进普法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区),按照陈洋镇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农民学法中心户制度。县普法主管部门一方
6、面对“农民学法中心户继续调研总结,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全县面上的督查推进力度,对各镇“农民学法中心户落实情况实行每季度督查一次。经过一年多的推进,目前,全县各镇都建立了“农民学法中心户制度,以“农民学法中心户带动农民的学法活动。 三、突出实效,提升“农民学法中心户工作水平。 推广“农民学法中心户经验,重点是要紧密联系农村工作实际,在求实效上狠下功夫。陈洋镇富洋居委会一组共有54户,家家搞苗木花卉,特种产业形成气候。如何标准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是“农民学法中心户的重要任务,该组共有5户学法中心户,经常组织学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农户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20xx年3月份,xx武
7、汉某绿化经营公司来该组洽谈苗木生意,当时对该组的苗木产品赞不绝口,欲签订购置总价值57万元的苗木花卉合同。该组负责人将草拟的合同文本交“农民学法中心户现场进行集体讨论,并请来了镇法律效劳所的法律效劳人员进行审查,发现合同条款显失公平,遂决定取消合同,从而防止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阜余镇将“农民学法中心户的学法重点放在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上,遇到土地流转事项拿到“农民学法中心户活动时集体讨论,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该镇的土地流转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省电视台专门对此进行了报道。 “农民学法中心户不但引导农民学法,还能使有劣迹的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特庸镇王某现年37岁,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入狱,20xx年释放。回来后,一直不务正业,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看不起,经常和一些社会的闲杂人员鬼混,参与赌钱喝酒等。“农民学法中心户建立后,村治保主任屡次找他谈心,他才参加了学习,起初只是应付了事,常常中途离开。后来,“农民学法中心户安排了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教育,并播放法制教育影片,他终于安下心来,每次学习他都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作记录。从此,他不再赌钱,一心一意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并从他人手中流转承包了13亩土地。农闲时为他人做瓦工手艺,收入可观。今年又结婚,过上了安定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