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奶站整治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省畜牧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效劳局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标准生鲜牛奶的生产收购秩序,努力保护奶农合法利益,保障市场供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奶站既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又是连接畜牧业与乳品加工业的桥梁,其管理的好坏一方面涉及广阔奶农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到社会消费者的乳品质量平安,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
2、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顿目标 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厂自建的、奶牛养殖小区兴建的以及流动收奶的站点开展工作。其工作目标为:一是摸清收奶站现状,将奶站100%纳入质量监管范围;二是严厉打击掺入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标准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牛奶质量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区农经委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形式的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管理者情况以及设备容量、奶品去向等。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根本情况并上报。同时根据当地奶源分
3、布情况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分布的建议。 (二)强化督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即日起向辖区内各奶站派驻质量监管员,加强对生鲜奶购销过程中的质量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在完善生鲜奶生产质量平安检测制度的前提下,严格饲料喂入、养殖管理、挤奶环节、运输过程等中间环节的监管。杜绝掺水、掺假及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此次整治活动包括催促奶站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建立奶站质量监管员工作标准,明确监管程序及内容。 四、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8日到10月5日)登记造册。根据活动通
4、知要求,按照各单位的职责,迅速投入工作,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根本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覆盖面要到达100%,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结果由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针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催促奶站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奶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质量抽检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罚。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
5、。总结各地的整治经验,建立标准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人员措施双到位。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和工作重点,逐一开展整治,确保整治活动卓有成效。 (二)加强交流,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整治行动情况,以便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三)加大宣传,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树立消费信心,提高奶站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同时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者,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内容总结(1)地区奶站整治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省畜牧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效劳局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标准生鲜牛奶的生产收购秩序,努力保护奶农合法利益,保障市场供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