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4)18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司法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