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C2016)22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