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等四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51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五个单位编制的单层工业厂四十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四十四项标准设计自2005年3月1日起实烟囱(99SG212-15)、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95G335-13)、悬挂运输设(2000年合订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屋面梁G414-15(1975年版)架(98G517-15)、圆形立式阀门井及阀门套筒(S143)、矩形卧式阀门表井及安装(S145)、排气阀、排泥阀安装(S146)、给水栓安装(S160(92K232)、热力设备与管道疏水装置(96R407)、室内热力管道支吊架下通信线缆敷设(94X10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二00五4“建质200514号”文批准的四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