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军属维权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延伸到部队,增强官兵法制观念,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内部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军人军属维权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司法厅、省军区制定下发的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规定,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加强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加强双拥共
2、建、稳固和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对象及工作任务: (一)工作对象: 辖区内驻区部队和军人军属。 (二)工作任务: 一是宣传咨询。开展“送法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理论解析、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加强军人军属的法制观念,提升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 二是维权效劳。通过开展为“驻军部队及军人军属办实事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走进军营,从国家法律和政策方面给予军人军属特殊保护,依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帮助部队官兵军属解决涉法问题,为广阔官兵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效劳。 三是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区法
3、律援助中心与区人民武装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沟通、密切工作合作,逐步形成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安排法律专家、律师到部队授课辅导,定期为部队开方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通过信息网络平台、“12348法律效劳热线、书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官兵遇事想法、处事用法,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分别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设立工作窗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站长,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担任副站长。 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1、为
4、驻军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协助部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效劳; 2、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3、按照规定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三)举行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营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良好气氛,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在十三家驻区部队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配备法律援助维权联络员,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部队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联络、配合效劳,收集和反响信息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重要表达,是构建社
5、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贯彻实施维权机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认识上着手,创新思路、统筹谋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为部队提供更加高效的法律效劳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培训,明确职责。要建立联络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对军人军属维权部队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军人军属维权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案件接待、转交、回访工作。 (三)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扩大宣传。工作站、联络员应做好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将数据信息汇总定期报送。要充分利用特色等新闻媒体,积极上报工作信息,重点宣传维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及特色案例信息,不断加大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