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5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参三部设计研究所等九个单位编制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十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十四项标准设计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1)、上悬钢天窗(95J815)、中悬钢天窗00J618(一)、平天窗(96SJ811)、钢天窗架建筑构造(00J623-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SG613-12(1998年合订本)、96(03)SG613-12、矩形钢筋混凝土清水池(有效容积50m34000m3)(96S82396S833、96S83696S838)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五日“建质2005118号”文批准的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105J102-1205J621-1305J623-1405SJ810505SG110605G613705SG811805SS522905S8041005SS9051105SK6051205R4101305R5011405SD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