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5个单位编制的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构造(03J9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建质20113号”文批准的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111J930311SJ937-2511G336-2711G814911SFJ07211SJ937-1411SJ937-3611SG619-4811G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