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916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原坡屋面建筑构造(00J202-1、01J202-2)、电动采光排烟天窗(04J621-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J80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99D101-6)、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00DX0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建质2009161号”文批准的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109J202-1309J801509SG117-1709D101-6909MR603209J621-2409J908-3609SG432-2809D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