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经验 :2023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规模较小的银行首当其冲受到影响,但规模较大的有着较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国际性银行也因流淌性枯竭而患病重创,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监管体系的漏洞以及流淌性管理的重要性被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头完善流淌性管理。阐述流淌性风险的定义,梳理金融危机后流淌性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对我国流淌性监管的进展进程、取得的成效进行介绍,并从压力测试、加强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银行流淌性管理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银行业机构流淌性风险管理供给确定的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进展进程;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确定
2、了流淌性是商业银行经营原那么的重中之重。一旦消逝流淌性风险状况,极易引发其他各类风险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影响区域金融稳定。2023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众多金融机构破产并快速集中到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国际尤其是西方兴旺国家的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带来了严峻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流淌性危机是金融危机的最终表现形式。花旗集团等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国际性大银行也患病了巨大损失,面临较大的流淌性风险,这促使学术界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监管理念与方法进行反思与改良。巴塞尔委员会2023年对流淌性风险的定义是:商业银行无法准时,或无法以合理本钱准时获得充分资金以应对资产增加和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
3、。流淌性风险可分为资金与市场两个层面,其中资金风险主要是指在正常经营的背景下,银行可能存在的现金流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导致的银行不能够较简洁地在市场价格平稳的状况下对冲或消退资金头寸的风险。我国银保监会2023年对流淌性风险最新的定义是:“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本钱准时获得充分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爆发突然,破坏性大,传染性强,处置本钱高,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风险紧密相关。流淌性风险往往是由其他风险引起的,也称之为“继发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有着相互依存关系,绝大多数风险的外在
4、表现形式就是流淌性危机。二是商业银行的流淌性风险具有确定的亲周期性。在经济上行阶段,信贷规模扩张,企业扩大产能,商业银行流淌性资金比拟充裕。在经济下行阶段,融资流淌性受到冲击,银行“惜贷又进一步引发市场流淌性供给的紧缩和资金本钱上升,通过市场猎取流淌性的压力会增大。三是商业银行的流淌性风险传染性强,处置本钱高。各金融机构业务往来联系紧密,单一金融机构的流淌性问题可能会使其他经营正常银行也受到影响,扩大流淌性危机影响的范围,进而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金融危机后流淌性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流淌性风险监管体系 1.流淌性风险监管制度出台进程。次贷危机后,为加强商业银行流淌性
5、风险,巴塞尔委员会2023年公布了流淌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那么,提出了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监管的十七项原那么;巴塞尔委员会于2023年9月出台了巴塞尔III:流淌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巴塞尔III,新增了流淌性掩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流淌性风险监管指标。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良流淌性风险监管指标以及披露要求,从监管模式、方法和体系上确立了现代流淌性风险监管框架。2.巴塞尔协议中流淌性相关指标达标要求。为确保平稳推动,巴塞尔委员会对指标的达标时间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以便利商业银行较为弹性地、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从而能够按时到达最低监管标准。其中,流淌性掩盖率标准
6、2023年为60%,每年提高10%,从而2023年到达100%的最终标准。净稳定资金比例那么设置了观看期,各成员国2023年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即可,2023年底到达100%,各国的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国银行业进展特征设定更加严格的过渡期。 二主要国家流淌性风险监管体系 1.美国流淌性风险监管。美国的流淌性监管政策充分借鉴了巴塞尔标准,但在过渡期设置方面要严于巴塞尔协议III。2023年9月,美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了美国版流淌性掩盖率监管规章终稿,首次对辖属国际大型活泼银行设立了标准化的流淌性最低标准。美国版的流淌性掩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规章在过渡期支配方面要求
7、更加严格,只有3年的过渡期时间。同时,美国对金融机构流淌性风险进行差异化监管,对局部中型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2.欧盟流淌性风险监管。金融危机后,欧盟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构建了泛欧金融监管框架。欧洲版的流淌性掩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规章与巴塞尔标准保持全都,同样在过渡期支配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并要求欧盟成员国2023年就引入流淌性掩盖率最低标准。3.新加坡流淌性风险监管。2023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公布最低流淌性资产和流淌性掩盖率,新加坡版流淌性掩盖率整体上与巴塞尔标准保持全都,但只适用于注册地在新加坡或者总部设在新加坡的银行。总体来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国际监管协作推动下,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8、和地区能够结合本国和地区银行业进展的实际状况,充分借鉴巴塞尔,逐步建立适用本国银行状况的流淌性管理框架,同时对流淌性监管政策进行了差异化调整,差异化调整主要表达在监管当局可灵敏设置过渡期,有助于缓和监管新规对金融体系带来的突发或负面的影响,维护金融稳定。 二、我国流淌性监管的进展进程 一金融危机前我国流淌性风险监管 我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流淌性的监管是渐渐摸索的,金融危机前指标比拟单一,主要是监控存贷比、流淌性比例两个指标。2023年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和流淌性比例正式确定为监管指标。2023年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方法,引入了3个流淌性风险预警指标。分别于2023年、2023年公布股
9、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两个文件,增加了流淌性缺口率这一监管指标。 二金融危机后我国流淌性风险监管 全球金融危机后,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流淌性风险监管,2023年9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指引,提出银行除了满足监管部门的外部流淌性监管指标要求外,银行自身还应建立流淌性风险管理体系。2023年,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流淌性掩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核心监管指标,商业银行应于2023年底和2023年底前分别到达流淌性掩盖率和净稳资金比例的监管要求。2023年,印发
10、了商业银行流淌性管理方法试行,在正式文件中,银监会将强制性监管指标削减为三个,分别为流淌掩盖率、流淌性比例和存贷比,去掉了净稳定资金比例,流淌性掩盖率的过渡期也延长为4年。2023年,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方法试行进行了相应修订,删除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近年来,不同类型、规模的银行在业务模式、业务简洁程度、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从而对流淌性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对流淌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5月25日,新引入“流淌性匹配率“优质流淌性资产充分率与“净稳定资金比例三项量化指标,并依据商业银行不同规模设定了不同监管标准,细化了流淌性风险管理
11、监管框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加强流淌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自2023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及成员国在流淌性风险监管的理论争辩与制度建设方面均有了较大的进展,完善了流淌性风险监管策略和模式,制定了有效的监测标准,全面流淌性风险监管框架初步建立。我国监管部门在近十年间的流淌性监管进展过程中,也已经建立了符合我国银行业特征且总体较为全面的银行机构流淌性风险监管体系,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流淌性风险的计量和识别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尤其是中小银行,在流淌性风险的计量和识别方面,仅以监管部门规定报表为根底,进行简洁的数据填报和计算,既未对有潜在风险
12、资产的来源、所在地、交易机构等信息做具体的分析,也没有考虑表外业务带来的流淌性风险,导致流淌性风险管理仅成为“指标管理,而不能有效地实现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为提高中小银行流淌性风险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引导商业银行重视流淌性压力测试,提高流淌性管理力量。以每年度开展的压力测试工作为契机,充分强化测试结果运用,提高自主测试频率,切实加强对流淌性风险的监测和防控,加强流淌性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流淌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管理。一方面,要扩大存款来源,削减对关联存款和大额集中存款的依靠度,准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淌进行实时监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13、,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另一方面,要夯实存款根底,回归根源,拓宽稳定负债来源,优化负债结构,提高核心负债占比,增加资金来源稳定性。要加强利率风险分析及管理,合理调整业务结构,降低利率变化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三是落实监管要求,健全流淌性风险管理机制。依据流淌性风险管理最新监管要求和资管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流淌性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流淌性风险识别和计量的精确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流淌性风险管理系统功能,对现有流淌性风险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加大对流淌性风险压力测试的支持力度,削减人工处理和复核的操作环节,确保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四是指导银行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增加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坚持稳健审慎的
14、经营理念,以总量平衡、结构对称、期限匹配为目标,动态调整资产负债比例和期限结构;定期评估存款增长及其他融资力量,充分估量流淌性对存款增长的依靠度,在保证适度合理存款规模的同时,增加负债调整的主动性;要乐观运用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和协议存款等工具,增加负债业务的稳定性,拓展多元化的负债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朱元倩.巴塞尔资本协议争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91-139. 2巴曙松.巴塞尔资本协议三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23:129-150. 3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巴塞尔协议流淌性监管新规及其影响J.金融管理,2023,5:35-39. 4陈波,杨开泰.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流淌性风险管理的革命性影响:变化与思路J.上海金融,2023,10:45-49. 5贺建清.“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金融论坛,2023,10:25-32. 6尹继志.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监管争辩J.金融与经济,2023,1:72-75. 7周琳.我国商业银行流淌性风险监管争辩D.广州:华南理工高校,2023. 凌云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