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31号现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新建标005-2020,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建设标准(新建标005-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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