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