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 - 家庭教育- 社 会教育一体化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1、学生自愿参加训练,必须学生监护人签订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学生的 父母是学生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 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 教育。2、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 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人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必须听从教练安排,不做与教练安排内容无关的活动,因 学生本人不服从教练安排造成身体伤害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当责任。4、所有参加训练的学生要到医院进行体检,由医生开健康证明,有心脑血管、癫 痫病及其它病例的同学不准参加体育训练,现已康复的要家长本人到学校同意签字 方可进行训练。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训练期间。甲方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