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为出色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职水平,全面活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各项工作在省市有亮点、有精品、有位次的目标,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惩清楚的原那么,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各司法所二、考评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评内容1、特殊人群效劳管理,40分(其中社区矫正20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分); 2、创新社会治理工作,40分(其中人民调解25分,普法依法治理2023分,法律援助5分); 3、队伍建设,20分(其中群众满意度2023分,所务管理6分,信息宣传4分) 四、考评方法1、考评实行日常督
2、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各占总分值的40%、60%。日常督查结果由基层股、法宣股、社矫股、律师工作股、办公室、法援中心按季报局机关办公室(上季度结果在下季度首月2023日前报)。 2、为防止多个考评组考评的弊端和缺乏,确保考评结果公信力,年终组织1个考评组逐一对各所进行考评。 五、加分工程1、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成效得到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或在相关会议作经验材料推介或经验转发或被召开现场会的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作现场典型发言另加1分(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列入国家、省、市、县、县局现场会观摩点的依次减半加分2、集体或个人
3、因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以上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个人受表彰的对应减半加分。同一工作工程分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跨年度的表彰,在表彰决定下发的该年度加分。 3、在各工程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县局举办的减半加分。 4、承接了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并获肯定、好评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 5、司法行政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 6、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十大法治人物的,每个(人)分别加1分;省厅
4、五好司法所挂牌的,加1分。 六、扣分工程1、各项日常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或不标准的每项次扣0.1分;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发现数据、信息虚假的,每项次扣0.1分; 2、承接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时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组或调研领导不满意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1、综合奖从总分80分以上的司法所中取前三名,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工作目标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2、单项奖特殊人群效劳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队伍建设等三项单项工作考评奖励取前二名,第一、二名分别工作目标奖2022元、1500元。 3、从每个司法所中评选先进个人1,给予表彰。 4、考评结果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优先在获得奖励多的单位工作人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5、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综合奖的司法所,在司法部、省市级五好司法所评比中优先推荐。 (二)处分1、对单项工作考评不达标的单位,须向县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报批评。 2、对总分低于60分的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由该司法所负责人在全系统总结表彰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同时,对通报批评的司法所扣除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3、全年4个季度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加权平均值低于94%的,取消综合奖评选资格。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