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订132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4.1.3、4.2.1、4.2.2、4.2.3、4.2.5、5.1.5、5.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4月20日3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2第22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淮。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评定指标;5.评定方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邮政编码:710032)。参编单位:长安大学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樊尚新刘乃齐倪万魁李肇娥刘伟业刘复友蔡仪刘宝华秦巧英刘海松汪树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