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目前,我国科学争辩机构除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争辩机构外,行业科研院所都转制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面对生存和进展压力,科研机构把更多的精力和留意力聚焦在市场上,客观上造成科技创新力量不同程度上的减弱;科技创新向两翼化进展,高新技术和根底争辩力量有所减弱,可持续进展后劲缺乏。 国家监管的十几家行业综合性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但目前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运行机制等方面,与科技自身进展规律仍存在确定的不适应性,需要从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入手,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行业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代表一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国家应在行业应用根底争辩、高技术争辩等社会公益争辩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在科研条件建设上加大支持力度,连续发挥院所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要留意内部改革。重在理顺内部机制,形成管理科学标准、行业效劳职能健全完善、提高自主创新力量的运行机制。 建立科研机构开放合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多层次的科研体系,形成开放合作的机制。强化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效劳的核心作用,发挥高等院校在根底争辩领域的重要作用,进行重大科技难题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