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全面锁定“普九债务,分期分批化解,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 全县化解“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根底上,从20x年7月起,用两年时间根本完成我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近期必须落实的化解“普九债务的准备工作是。根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
2、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已核实的债务进行公示;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对锁定债务进行数据录入;建立信息上报工作制度,进一步稳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开展和农村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发动部署阶段(20x年7月5日前)。召开全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发动大会,全面启动化债前期准备工作。 (二)债务公示阶段(20x年7月6日7月2023日)。根据省农改办文件要求,要对经审计核实的“普九债务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县农改办统一组织,县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要在公开的媒体、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农村债权人所在地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
3、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 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审计部门再行核实认定。 (三)数据录入、上报阶段(20x年7月11日7月15日)。审计核实的债务经公示无异议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公示无异议的分工程债务数据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再将公示后的债务余额汇总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债做好准备。 (四)制定化债方案阶段(20x年7月16日至20x年8月25日)。结合我县的实际,认真制订全县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化债范围、化债内容、根本原那么和目标任务;清理核实和锁定情况;化债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化债目标;化债相关政策(包括利息、优
4、先偿债顺序等);偿债资金来源及补助方法;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各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制订相应的化债工作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赣农改办20x16号文件要求,比照省政府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部门构成,县政府成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由胡敏县长任组长,熊墨明副县长和黄志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农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化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综
5、合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化债工作,形成农改办统一组织协调财政、监察、教育、审计、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报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发生。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工程由县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工程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留缺口。进一步标准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批,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工程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归还“
6、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三)建立化债鼓励机制,积极筹措化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那么,中央和省、市将对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奖励。奖励政策一是表达鼓励先进,既对开展化债工作的地方进行奖补,也对已完成了化解的地方进行奖补;二是表达客观公正,奖补资金的分配不与债务余额挂钩,按照各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财政困难程度、“普九期间新增校舍面积等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县政府还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并从以下渠道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及省市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
7、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交流。根据省农改办的文件要求,建立化债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实行月报制。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加强对乡镇政府、学校化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化债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学校化债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并上报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汇总后上报省农改办。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标准、平安和有效,县财政、监察、教育、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