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918-2002目次前言1.范用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技术内容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4.3污泥控制标准。5.其他规定.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GB1891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