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厂建设标准1993北京编制说明本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8281号文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纺织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院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国内外许多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意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贯彻节约能源、节约土地、环境保护和国家发展纺织化纤工业的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纺织厅局、设计院、部分生产工厂和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性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建筑与建设用地、劳动定员与劳动生产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邮政编码100742),以便修订时参考。纺织工业部199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