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抗字第113号文的要求,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本部系统和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化工、电力、机械、建材等部门所属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共同编制而成。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海域、唐山等大地震中工业构筑物实际震害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内抗震设计、加固的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在地震工程方面近期的部分科研成果,并对有关构筑物及其地基的抗震验算和加固方法补充了必要的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本标准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工程试点,最后由我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有头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九章和七个附录,包括挡土墙、贮仓、槽罐、皮带通廊、井架和井塔等塔类结构、炉窑结构、变电构架、操作平台等工业构筑物及其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内容。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市学院路43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冶金工业部198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