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铅锌冶炼厂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4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编制的铅锌冶炼厂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9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