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E50007一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