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发达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排水工程,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检测和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3.补充了管道进人综合管廊、绿色雨水调蓄设施、倒虹管基础、高架道路和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等内容;4.补充了下穿立交道路泵站集水池内容;5.删除了塔式生物滤池和土地处理等工艺,补充了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和人工湿地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6.补充了高含固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石灰稳定、深度脱水、污泥干化焚烧、除臭等内容;7.补充和提高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计标准;8.新增了信息化、智能化等智慧排水系统的内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