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假设干问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党管人才的原那么,全面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成员单位职责,增强人才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合力,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人才工作领导的假设干问题提出如下方法。 一、实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等,提请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前,必须先报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意见。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全市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领导小组审
2、定。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的人才建设规划和培养方案,举办的高层次人才的考察、疗养及境外培训等活动,应有年度安排,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自治区有关厅局临时安排的由我市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培训、疗养、考察等活动,具体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同意后上报。 4、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引才、引智活动,拟定的相关政策须报市人才办审查。 二、实行人才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情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市人才办备案。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议的情况,原那么上在会议召开、决议公布后两个月
3、内报告。 2、人才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半年汇报一次,重大事项随时汇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大中型企业的重大人才工作情况每半年汇报一次。 3、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原那么上在活动开展一周前报告。 4、中央、自治区国家机关及外省区对口部门领导到我市开展人才工作有关活动,或组织专家到我市开展效劳、考察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 (二)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情况,必须每半年向市人才办报告一次。 1、由成员单位负责实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各类人才队伍变动的情况,特别是留学归国人员、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4、职称人员和中、高级技师的增减、调出等情况; 3、成员单位收集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人才政策、规定的反映及意见、建议等。 三、实行人才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市人才办负责将以下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1、自治区和市上公布的关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 2、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市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以及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四、实行人才工作督查制度 市人才办协调、指导、参与全市重大人才工作,并负责对以下情况进行督查。 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人才工作方针、
5、政策、规定的情况。 2、市委和领导小组有关人才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领导小组负责人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督查以下达书面督办通知、组织实施检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约请有关负责同志面谈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及高级人才代表制度 根据市领导分工情况及联系企业制度,确定市级领导同志每人联系一至两名高级人才代表。经过各方酝酿、沟通、推举,选择那些在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方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高级人才作为市领导联系的高级人才代表。通过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及高级人才代表制度,将企事业单位人才逐步纳入经常化的统一管理体系中。 六、建立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指派1名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人才办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报送人才工作信息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