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25一86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基础上,经修改、扩充编制了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意见。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扩声系统设计;4.声系统特性指标;5.系统调试。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建华陈怀民骆学聪李齐勋目次1总则4(1)2术语(2)3扩声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4)3.2传声器(4)3.3扬声器系统(5)3.4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3.5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6)3.6调音控制工位4扩声系统特性指标(9)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9)42声学特性指标4(9)5系统调试(14)本规范用词说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