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污水回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再生水水源,回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回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东
2、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号,邮编:130021,传真:0431-565257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副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周彤张杰陈树勤姜云海卜义惠厉彦松洪嘉年朱广汉吕士健杭世用方先金陈立范洁林雪芸杨宝红齐芳菲陈立学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