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谈话制度 华文新魏谈华文新魏华文新魏话华文新魏华文新魏制华文新魏华文新魏度华文新魏 一、为加强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院领导与干警的联系,畅通院领导与干警的联系渠道,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党组成员应当定期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与干警谈话活动,了解干警的思想,掌握干警的动态,催促干警的工作,关心干警的生活。 三、部门负责人应当经常与本部门的干警进行谈话。发现本部门的干警思想上、情绪上有消极反响或违法违纪倾向时,应当及时找该干警谈话。如谈话后仍不见效,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得知情况后,应及时与该干(未完,全文共824字) 秘书不求人温馨提示: 当前只显示文章的局部内容。 本站文章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 点此在线智能充值(20秒钟即可自动升级为正式会员)。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点此注册。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请点此到本站首页尝试重新登陆。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