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H/T6011-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MH/T6011-1999滑行引导标记牌。与M/T601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滑行引导标记牌修改为标记牌:一一修改了基本结构部件的要求(见4.1.1:1999年版的4.2,4.15):一一修改了安装支柱上栓绳的材质和拉力要求(见4.1.2;1999年版的4.4);修改了牌面和文字符号中字母或数字的宽度和和字母或数字之间的空隙要求(见4.1.6.7:1999年版的4.5表5表7):增加了抗风能力类型(见3.1.6):修改了抗风能力要求(见4.1.8:1999年版的
2、4.1b):修改了耐湿性的要求(见4.1.9:1999版的4.10):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结构的要求(见4.2.1):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模式的要求(见4.2.2;1999年版的4.6);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引线的要求(见4.2.3:1999年版的4.7):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材料部件的要求(见4.2.4);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浪涌的要求(见4.2.5)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电磁干扰的要求(见4.2.6):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见4.2.7:1999年版的4.8):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绝缘的要求(见4.2.8:1999年版的4.9):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色度因数的要求(
3、见4.2.9:1999年版的4.13):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亮度的要求并增加了亮度保持率的要求(见4.2.10:1999年版的4.13):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功率和功率因数的要求(见4.2.11);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单元功耗的要求(见4.2.12):-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见4.2.13:1999年版的4.14):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安装支架的要求(见4.3.2):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牌面和字符的要求(见4.3.3)。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星标机电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航安机场设备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宋恒柱、刘玉红、沈家钦、李朝阳、杨定国、吕志明、董法鑫、樊向荣、邹廷念、贾宏厦、王晔。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