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国内地铁设计、科研、建设、运营以及市消防监督等10家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国内已建成通车地铁线的消防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地铁设计、建设、运营、科研院校、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借鉴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
2、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和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资料径寄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999号,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33633685,传真:021-33633610,e-mail:yujiakang()。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