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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欺诈和应对措施五篇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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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欺诈和应对措施五篇范文 第一篇:保险欺诈和应对措施论保险欺诈的种类、原因、应对措施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经济补偿形式,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既是社会的稳定器,又是社会的助动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整体保险意识提高,社会对保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保险业己与银行、证券并列成为当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尽管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开展相比照拟滞后,但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迅速的开展。保险行业保持了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在20多年里每年都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可以说,保险市场作

2、为我国新兴市场一分子,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异军突起,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开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也是世界上开展最快的保险市场。 然而,在我国保险业取得如此骄人成绩的同时,保险欺诈现象亦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当前保险业开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据中国保险报报道,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某些险种因被欺诈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费收入的50,全部业务被欺诈导致的赔款支出估计约为2023.30,由于有一局部保险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所以实际的被欺诈金额更高。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已对保险业的健康开展造成严重威胁。保险欺诈行为不仅会使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在保险欺诈中受到最大

3、伤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公共社会秩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展,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产生保险欺诈这一负面效应,我认为有以下2个主要原因:是不良动机者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保险运行的根本原理是组织社会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忧虑者,分险种类别组合成各个根本同质的群体,并按各类风险出险率以及损失平均值计收保险费,从而筹集起相当规模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少数遭受灾难者,实现“一人困难,众人分担,这本是极有意义之事。然而保险对个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其交付的保险费是很小一局部,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可获得众人的帮助,最终可获取莫大数额的保险金。

4、保险制度的这一运行机制特点不可否认会被不良用心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谋骗保险金。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事实也正如此,保险开展的历史说明从近代人身保险制度诞生的第一年起就发生了这类风险。而保险业也正是在与保险欺诈的斗争中开展、繁荣和普及壮大的。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不能消除经济犯罪。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伴随商品经济的开展而开展。在此经济背景下,保险才得以积累起全社会范围的基金规模,才得以具备足够抵御不可抗力可保风险的偿付力,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障。而随着保险事业的开展,险种的增多以及保险金额的迅速提高,保险欺诈一旦得逞的诱惑力更大。况且商品经

5、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法制建设都还未能到达消除经济犯罪的地步,保险欺诈也根本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 一、骗赔案件的种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而后伺机骗取保险金。如已发现或确诊严重疾病和不治之症,却成心隐瞒不作申报,竭力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已办好住院手续而后投保疾病保险,不作如实告知;已发生保险事故再行投保,并伺机等待恶劣气候,擅改事故发生日期等等。 2.不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或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甚至篡改保险金额骗赔,如未婚夫妻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有的还蓄意涂改保险金额,而后

6、制造意外事故,加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 3.成心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有的企业经营亏损,却成心高额投保,并在保险期间纵火,或造成机动车辆损毁;有的被保险人乘暴雨之机有意将滞销商品浸湿,企图以保险赔偿金弥补经营亏损。人身险中投保人或受益人成心杀害被保险人,或伪装第三者杀人和自然死亡,或伪装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死亡;有的被保险人自残,或除外责任期后自杀谋取保险金。 4.成心扩大损失程度。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局部损失,被保险人不仅不积极施救,而且还成心将库存积压品损毁,企图获取更多赔偿金;有的投保健康险,虽已痊愈仍不肯出院,诈领额外保险金和医疗补贴。 5.成心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

7、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以无经济利益的他人车辆、财物虚报为己有经济利益的标的投保,或将其它非保险标的损毁伪装成保险标的损失,或将他人尸体假冒为被保险人尸体,或伪装自杀等手法骗赔。 6.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如虚列损失清单,伪造死亡证明,伪报失窃物品数量和价格;被保险人自然死亡伪称意外事故死亡,谋取双倍保险金。而国内保险欺诈的种类主要表现为: 制造假象,将无端“损失转化成保险损失 超额保险 重复保险 伪造或夸大损失 伪造投保和出险时间 二、预防保险骗赔的对策 一直以来,骗赔就是影响保险业开展的恶疾。骗赔提高

8、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要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就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尤其对疑难赔案,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的联络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骗赔案件的调查、侦破和打击力度,真正对骗赔者构成威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树立正确的参保观念,切不可怀有投机心理。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严把各个关口,不为骗赔者提供便利。 应对骗赔案件的有效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保险公司内部防治保险欺诈的建议 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把保险欺诈风险纳入整个经营重要环节加以管理。 1、加强核保检验工作,提

9、高承保质量 加强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是防止保险欺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保险人还应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保险人在承保之初认真审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可保利益,对保险人做出正确的承保结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保险需求的合理性。保险需求是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或单位对保险保障有经济能力的有效需求,也是保险市场得以存在

10、的根本条件,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实际上是对平安,稳定和秩序的需要。 第三,对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的险种,保险人在审核时要格外谨慎。 2、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保证保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是防止道德风险,杜绝欺诈行为发生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理赔管理: 第一,迅速反响,现场勘查。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应尽快地进行现场查勘,弄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勘查受损的实际情况,可以威慑住原本拥有信息优势潜在欺诈人。 第二,提高理赔调查人员素质。增强理赔调查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加强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既懂保险,又懂医学、法律的复

11、合型人才。第三,建立理赔制度,实行理赔监督。建立起理赔制度,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每一起理赔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上级公司的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二、对外部防治保险欺诈的建议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1、加强保险法制建设 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快速开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在民法和刑法的根底上,尽快完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2、加大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 尽管保险欺诈越来越猖獗,但是当事人被司法机关处分或定罪的很少。这一方面与我国保险欺诈法律

12、法规不够完善有关系,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司法人员在执法时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人员在处理保险欺诈案件时,应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互相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防治保险欺诈的工作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3、加强反保险欺诈的宣传教育投保人进行欺诈与否,通常受到社会地位、家庭背景、是非观以及伦理或宗教的影响。我国在宣传反保险欺诈知识及提示保险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方面所做的工作,可谓乏善可陈。由于我国人民特殊的国民心理,总认为交了保费而没有发生赔案,没有得到赔款有点吃亏,因此对保险欺诈不是深恶痛绝而是采取一种宽容的姿态。事实上,保险赔款是来源于广阔保险消费

13、者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欺诈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为了防止自身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只能将损失转嫁给广阔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欺诈赔款最终会通过提高保险费率的形式分摊到所有消费该险种的保险消费者身上。保险欺诈损害的其实是众多老实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总之,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一起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篇:市车辆保险欺诈情况报告及应对措施市车辆保险欺诈情况报告及应对措 施 市车辆保险欺诈情况报告及应对措施近几年,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置汽车成为时尚。汽车消费的开展促进车辆保险的快速开展。

14、截止底,我市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收入达15亿元以上,占全部财产保险的比重近60%。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保险行业开展的总体社会环境得到全面优化。无论从政策环境、舆论环境还是法制环境都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根底。但是,保险欺诈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有关车辆保险的欺诈问题更为突出,已经成为侵蚀 我市保险业利益的毒瘤。尽管各财产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仍然力不从心,亟需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予以综合治理。现将在我市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13家保险公司的调查汇总如下: 一、车辆保险欺骗的主要类型骗赔罪犯与修配厂勾结,合谋制造骗赔案。个别修配厂因为对保险公司的规定及理赔程序比较了解,

15、经常协助车主伪造现场或对事故车进行二次碰撞,扩大车辆的损失程度,以此来到达招揽车辆到本厂维修的目的。一些私人经营的小型修配厂,应换配件不换或换假件,甚至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的汽车换上旧配件后,成心损坏,并唆使车主另行制造碰撞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更有个别修配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进行骗赔。为了到达不扣除免赔的目的,成心报案说在外地或比较偏远的地区出险,以到达不查勘现场掩盖案件真相的目的。或者利用恶劣天气制造假现场,或者转移出险第一现场,其目的都是企图使保险 公司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以到达骗赔的目的。 个别不法车主妄图通过保险赔付到达个人增加收入的目的。一是已获得赔偿,仍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责任在对方,并得到赔偿,回到大连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二是一次事故屡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骗赔者经常利用同一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屡次向保险公司索赔,特别是划痕险此类骗保案件较多。 有关管理部门的个别不良行为者配合车主出具假证明、假裁定进行骗赔。个别车主或者代办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与交警、消防、医疗机构中个别不良行为者勾结,出具假证明、假裁定书、违反事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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