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审计局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第一条、参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依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其次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由党组依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争辩确定。主要由班子成员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生疏,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有关会议的决议、确定、重大事项的落实状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状况;3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状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良领导作风,亲热联系群众状况;5其它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依据实际需要
2、或上级要求随时召开。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做好以下预备工作:1依据上级党组织的支配,广泛听取意见,确定会议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2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之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预备,同时要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与指导会议;3班子成员相互开展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4征求的党内外群众意见,在会前转告有关成员,并在会上通报。第五条、遵循“团结批判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乐观的思想斗争,到达统一思想,增加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六条、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一般不能缺席,确因特殊状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履行请假,并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托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状况和批判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八条、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需上级组织关心解决的,要准时上报。属违纪、政纪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县纪委、监察局查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