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259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O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203号)的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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