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的通知(87)教基字00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为适应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对校舍规划的需要,特制定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现发给你们试行。原教育部1982年印发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中有关中师的部分即行废止。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进行解释。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该局,供修订时参考。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