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新建工矿企业项目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384号关于印发对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儿项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民用建筑综合指标”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原“民用建筑综合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对有关指标,进行了反复测算,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指标共分二章,总则、建筑面积指标。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