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党建示范点创立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民政局党建工作水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开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民政工作队伍,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创立“122党建精品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局机关党支部为创立党建示范点的实施支部,为把创立工作抓好,特制定创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我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阵地建设的带动作用和党建教育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阔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作用发挥有舞台,激发广阔党员干部跨越
2、式开展的热情和干劲,为我县建全省经济强县和创全国旅游名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创立目标 通过创立党建示范点活动,到达“活动场所标准化、制度建设系统化、台帐资料标准化、载体创新特色化的要求,使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增强,核心价值观和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热爱学习,增长知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民政干部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依法执政、执政为民、为民解困和执政作风适应时代开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民政干部队伍。 三、创立标准 1、阵地建设标准。办公、学习阵地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党建主题突出。党员电教设备齐全电视、DVD、书柜、桌椅
3、等并配有相关播放纪录资料、教学方案和授课记录。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党建工作目标、活动室制度上墙成册。有党建专用的宣传栏、活动展板、公开栏、宣传标语。党员效劳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开效劳流程、办事程序和监督方式。 2、资料标准齐全。党组织活动有记录,资料内容齐全、详实,归档及时,整理标准,保存完好。有党报党刊和学习教育材料。党建台账健全:有党员管理台账,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党务公开台账,“三百活动帮扶台账,党员公开效劳承诺台账,党员效劳中心有便民台账。有专门反映本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和品牌的宣传图册、宣传展板和党建工作资料。 3、党员管理到位。党员教育培训和分类管理切实有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的
4、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创新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 四、组织领导 为了将创立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民政局创立党建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县委组织员、机关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机关支部组织委员、救助管理站站长、社会事务股副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按创立方案,责任分解到人,并负责抓好催促落实。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创立工作情况,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五、方法步骤 1、调查研究,掌握实情2023年8月20日前。局党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已经明确的示范点,要对照示范标准逐个查找问题和差距,研究确定创
5、立工作措施,确保示范点能体现本单位实际和特点。8月20日前,局党委把确定打造的党建示范点上报县委组织组织科。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坚持定目标任务、定工作措施、定完成时限、定联系领导、定基层支部、定责任人的要求,根据确定的示范点情况,层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 3、整合资源,重点培育2023年9月20日前。局党委紧扣县委中心工作,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把创立党建示范点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农村建设、“三百活动、“美丽金沙溪.保护信江源主题实践活动、扶贫开发、产业开展相结合,以示范点创立工作为切入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6、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经验交流会、领导点评会、现场示范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创立活动,培育好示范点。 4、分类指导,动态管理2023年9月30日前。局党委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本地特点,切忌普遍化、一般化。对原有老典型要不断挖掘亮点,实现新提升;对新典型要创新特色,出经验、求实效,实现做响做亮。要坚持边创立边总结,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介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迎接县委组织部对示范点建设情况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围绕当前形势下党建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局实际,突出本部门的特点,创新观念,创新方法。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立活动,打牢党建示范点创立工作根底,既加强示范点的工作,也以此举促进支部的党建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创立气氛。在局网络根底上,开辟党建栏目,定期拟写上报党建工作简报,结合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和学习实践活动,制作板报、板块,广泛宣传机关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推进机关党建效劳的整体水平。 (三)处理好党建和业务工作关系,针对民政工作比拟忙的情况,要安排好各项工作。党建和业务两不误,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和谐,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