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例会制度 一、消防平安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平安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方案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平安例会应由消防平安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平安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布置消防平安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2、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平安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平安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3、。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十 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平安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
4、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平安检查情况通知,假设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
5、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 。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 ,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
7、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丧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8、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用电平安管理: (1)严禁随意
9、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平安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平安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假设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
10、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
11、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
12、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缺乏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
13、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平安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
14、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2023、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平安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平安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平安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