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审计局信息公开效劳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效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审计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号)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审计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审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审计局的主要信息: 1、审计局领导信息 2、审计局内设机构信息 3、审计局主要职责及适用政策法规 4、年度审计方案 5、
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审计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人民政府网站。 2.通过报刊、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 、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
3、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 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 咨询相应的效劳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
4、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审计局办公室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审计局不依法履行审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审计局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