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工作方法 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方法。 一、xxxxxx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全体代表的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产生,提名候选人6名,差额比例为16.7%。 xxxxxx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名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 xxxxxx工会第二届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名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正式选举为1张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为1张选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为1张选票,共3张选票订成1份。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三、凡工会会员,均有被
2、选举权。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得请他人代投。 四、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大会表决通过。已确定为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从事监票和计票工作。 五、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到达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会员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和弃权,同意的划“符号,反对的划“符号,如另选他人,可以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被选人姓
3、名,并在“选举意见栏内或“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确认的,视为弃权。 八、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的过半数赞同票时中选。如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同票多者中选;如得赞同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以得不赞同票少者中选;如获得不赞同票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赞同票多者中选;如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选举工作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方法经工会换届选举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