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一般规定、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管理控制要求和质量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92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
2、9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3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CJ/T214、CJ/T292、CJ/T293、CJ/T315、CJJ/T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息采集information collecting信息采集监督员在指定责任网格内巡查,或执行监督中心的核实、核查、专项普查指令,按要求对管理部件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3.2信息采集责任单位responsible unit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ng根据授权或合同,组织人员在规定区域进行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负责单位。3.3案件核查verification of a handled case信息采集监督员对专业部门反馈的已处置案件,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核查处置情况,判断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信息上传的过程。3.4信息核实ver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public信息采集监督员对公众举报的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进行核对,判断问题是否属实,并将结果上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