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监察部内部监督制度 为保障和监督委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结合委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监察部部长负责本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综合教育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监督工作。 二、内部监督工作内容: 1、对本部门所制定的各类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监督。 2、对本部门人员的选拔、录用、考核、交流等进行监督。 3、对本部门各科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4、对本部门的重大工作决策、总体或专项工作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5、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标准进行监督。 三、内部监督的要求: 1、严格执行效劳承
2、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强内部自律制约,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接受违规吃请和受礼,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基层转嫁负担,不准通过基层核销本属于个人付费的任何票据,不准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奖金、购物卡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基层索要物品。未经研究的事项,不得擅作主张、越权办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4、各室应定期向委部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向其他各科室通报情况。科室负责人要主动向领导报告办事结果,形成良好的内部双向监督机制。 四、对在实施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