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简称“打非,下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平安和人身财产的平安,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毯式的排
2、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一经发现,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的平安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从非正规批发单位进货、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制品,特别是“土炮,经营场所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按规定,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数量不超过15箱。凡超过此规定箱数的,均属于非法储存,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 五、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加大“打非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 ,鼓励广阔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政府将依照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上级(部门)发现辖区内有1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所的,将依据牡丹区委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牡丹区人民政府: 乡镇办事处: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