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1: 工龄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一、非公组织从业期间工龄认定提供材料: 1.原从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本人档案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复印件; 4.分配工作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5.合同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市社保中心开具); 6.在非公组织从业时(一年以上)的“财务帐中工资册复印件,到非公从业的当月、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及离开单位当月各一张; 7.在非公组织从业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新招收单位或当场派出所出具); 8.本人要求计算连续工龄的申请。 二、临时工工龄的认定(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提供材料: 1.劳动合同;
2、2.本人档案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复印件; 3.新参加工作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合同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市社保中心开具); 5.从事临时工工作的“账务帐中工资册复印件,做临时工的当月、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以及从事临时工最后一月各一张; 6.从事临时工时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新招收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 7.本人要求计算连续工龄的申请。 三、研究生工龄的认定提供材料: 1.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 3.分配工作的行政介绍信; 4.本人档案中的个人简历复印件; 5.本人要求计算连续工龄的申请。 备注。复印件必须盖审核章;材料提供不齐者,无法办理工龄认定手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