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2023年5月27日五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管理必备的委员会。为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净胜何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医院民主管理化的程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医院、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和监督院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医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医院的有效形式,它直接表达职工是医院的主人,必须依 靠和发动广阔职
2、工群众参与医院的重大决策,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医院建设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医院。 第三条职代会与院长的关系是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喝酒互相制约的关系。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院各类人员、各职能部办、科室(区)的代表组成,它集中体 现了全院职工的最高意志和愿望。 第二章职代会组成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名额,由全院各科室(部门) 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在任期间代表因工作调动或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变换、撤换或补充。 第六条在职工代表大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职代会常务委员
3、会、 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等。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 秘书长个一名,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及委员假设干名。 第三章职代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与任务 第八条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1、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权对职工代表的提案进行分类,并责成有关职能部办落实。有权进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催促和责询。 2、有权监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权撤销医院制定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决定等。 3、有权监督领导、各职能部办和医疗科室的负责人的管理工作。对触犯党纪国法、严重失职或工作无成就的院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有权提出罢免或解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
4、审批。 4、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医院经费预结算和医院开展规划,审议院长、院务会提出的职工奖惩方法、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事项。 5、全院职工代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职代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拟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草案,准备好提交全体代表大会讨论的提案。 2、审查下一届职工代大会的代表资格,并将审定结果张榜公布通报全院。 3、负责组织召开职代会有关专门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布置工作。 4、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和职能部办、业务科室领导落实职代会提案的情况以及工作情况,并对工作给予评价。 5、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部门和医疗科室的领导成员工作情况,并向 院长反映
5、。 6、组织每届一次的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和表彰提案落实的先进科室和个人。 第四章职代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与会议 第十条医院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根据工作需要, 职代会科设立提案审查小组、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劳开工资福利小组、医疗护理工作小组、职工生活工作小组等。各专门小组的成员有常委会提名产生。各专门小组随职代会换届重新组建。 常务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表决有关事项,要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各工作小组组长会议可二月举行一次,听取各工作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工作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
6、行一次例会,特殊情况或要讨论紧急事项,经过三分之一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需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的准备事项。 第十四条职代会的预备会议由职代会常务委员会主席。每届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职代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十五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主席团成员、常委会成员、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院务会成员和大会代表2023人以上联名可提反议案、罢免案和质询案。这些提案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审议,提出报告。也可以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表决时,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7、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职工代表的院领导、部办和团委及工会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全体代表大会。 第五章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在职职工中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条件:应是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能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努力学习政治文化、钻研业务技术、工作积极、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关心医院建设。 代表构成。代表总数占职工总数的2023%左右,其中包括医院党、政、工、团领导,医护人员代表应占60%以上,未担任医院党政职务的职工代表不得小于30%,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代表产生。以科室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医院党政工团领导干部由有关科
8、室民主选举产生,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选举代表按民主程序进行,参加选举人数应占本选举单位职工总数1/2以上,中选人得票必须超过选举人数半数以上方能中选。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在院内调动时,保存其代表资格,并通知调入科室。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 第六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院职代会及有会议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检查医院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处理提案情况,有权对医院领导、部办、科室负责 人进行质询。 3、因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带头
9、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 开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医院劳动纪律、 规章制度、职工守那么等。 2、积极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宣传并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做好本职工作。 5、帮助教育违纪职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开展竞赛评比活动,评出优秀职工代表,由职代会给予奖励。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评议,对履行
10、义务不好,不发挥作用的代表,选举单位有权按民主程序罢免其代表资格。 第七章职工代表大会和院长 第二十二条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院长行使职权。 1、教育职工服从院长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工作的决策,统一指挥。 2、教育职工提高觉悟,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确保院长施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以 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各项指标的完成。 3、教育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保护医院一切财物,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设 备的操作规程。 5、教育职工
11、支持院长提出的改革方案、措施,并积极参与改革,为曾强医院整体功能和提 高医疗质量、工作效率奉献力量。 第二十三条院长要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1、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医院工作和财物预结算情况。 2、组织实施职代会民主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和决定, 3、负责落实职代会有关行政方面的提案和决定。 4、自觉接受职代会评议、检查监督。 5、在人力、物理、财力等方面积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院长的决策、指令和职代会决议、决定,医院各部办、科室和全体职工都必须贯彻执行。职代会和行政意见不一致时,由院党委协调,仍、解决不了时,科召开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或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裁决。假设上级维持院长决定,职代会必须贯彻执行,假设上级认为职代会意见可行,院长就应变更原决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在医院管理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改权属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职代会常委会。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