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系委员工作制度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的优势体现在委员之中。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准时了解委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是充分调动委员的乐观性,打牢工作根底的关键所在。为加强联系委员工作,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1、依据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别负责联系局部政协常委,政协常委分别负责联系局部委员,使区政协形成一个有机联系、上下照应的立体网络。 2、要通过联系,准时了解委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履行职能状况,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了解与沟通,增进团结和友情。 3、政协常委还要通过走访委员所在单位,向委员所在单位宣扬政协工作的职能、作用,反映委员在政协的各方面状况,争取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参与政协活动的关心和支持,通过走访,促进委员单位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沟通,到达共同进展的目的。 二、几点要求 1、主席、副主席联系常委每年不少于2次。 2、常委联系委员每年应不少于2次。 3、政协主席、副主席与常委之间的联系以及常委与委员之间的联系,可实行走访、约谈、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4、每年三季度,召开特地会议,听取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工作状况的汇报,进行总结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