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办信息数据管理通知 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办字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息安全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安全,标准信息数据存储介质处理方式,保证信息系统用户信息安全,现对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数据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开展,信息系统在全县政务部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政府信息系统承载着大量重要资源和信息数据,一旦发生数据丧失、损毁和泄露,将会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的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各单位要从建设经济文化可持续开展示范县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树立数据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规定,加强业务数据的科学管理。要明确数据维护的责任单位,建立单位一把手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户权限、系统运行、网络通信、数据管理以及机房安全、设备安全、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已建立制度的,要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加强监督并不断完善标准;尚未建立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各单位将规章制度等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文字,于年8月10日前报县信息产业局附电子版。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教育,明确责任,确保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落实数据保护措施。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系统数据保护工作,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防护产品,完善数据维护、管理等各项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异地容灾中心,以全面、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风险。 四、标准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数据的存储和应用安全。对计算机终端的存储介质需要进行恢复或销毁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台账登记,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中使用密码技术或特殊防护手段,并且做好容灾备份工作,以防数据丧失。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联合相关单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数据安全情况检查,对信息数据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