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开展和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23472号)和XX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x精神,统筹城乡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要通过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效劳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
2、,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x (二)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效劳;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开展的彩电、冰箱和 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置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置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开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
3、,冰箱(冰柜)单价在2022元以下, 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 ,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选定和确定 (一)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销售网点的选定。县商务局XX县区财政局根据政策和条件共同研究确定我县补贴
4、类家电商品的销售网点,结合中标流通企业和我县具体情况选定我县的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县城设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并且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置,减轻农民购置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乡镇,由商务、财政部门研究可选定“预
5、约点。 (三)核准程序。县商务局XX县区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各销售网点要合理安排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方案,各销售网点试点期间要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置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试点期内每天向县商务局报告一次,购、销存统计台帐。 (二)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否那么,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商务局门负责。各乡镇政府财政所要抽出具备工作
6、责任心、原那么性强的人员作为商务特派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负责提供。 2、购置人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2023年5月15日以后购置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置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置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置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
7、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置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置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置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置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置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一)一式3份(交购置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置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
8、日编制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二),附购置人填写的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XX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置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贷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置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县商务局
9、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置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置,各地要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平安。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平安。 对群众举报效劳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
10、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标准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方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别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平安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
11、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认真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负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八、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组,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抽出一名副职主抓此项
12、工作,并抽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平安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商务部门要全力以赴作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挂帅,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要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 内容总结(1)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2)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商务局门负责(3)各乡镇政府财政所要抽出具备工作责任心、原那么性强的人员作为商务特派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4)(3)购置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