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工作奖惩方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标准化、制度化开展,鼓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 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2023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
2、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2023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奖励2023;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
3、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23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假设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前方可外投,否那么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第2页 共2页